秦晋浏览了一遍。
契约上规定,肉铺需要向灰衬衫提供两千斤肉。
而灰衬衫则会出30块钱一斤的价格收购。
为此,在契约签订的时候,灰衬衫一方会付出一万块的定金。
剩下的货款,在提货的时候付清。
如果灰衬衫一方不守约,将面临二十万块的违约金。
而肉铺无法完成约定的话,就必须将肉铺转让出去。
从表面上看,这契约似乎没什么问题。
30块钱一斤肉,骨头和内脏都算。
人肉和野兽肉都行。
即便完全腐烂的烂肉,也能交货。
昨天一天的交易,让秦晋知道,需要比较新鲜的纯人肉,才能卖到30块。
带骨肉价格只能卖到20块,野兽肉只能卖十块左右。
完成契约的话,肉铺是大赚。
可问题在于,契约上并没有规定提货时间。
也就是说,灰衬衫随时来提货,肉铺都必须供货,否则就是违约。
秦晋接手肉铺的时候,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种契约在。
最初看到肉铺库存的时候,他还有些想不通,这种生意不好的地方,弄那么多货存在那里干嘛。
现在才知道,原来还有个契约等在那儿。
猪头老板也不愧是个猪头。
不仅是猪头,而且还猪油蒙了心。
那么大坑的契约也签?
活该你赚不到钱!活该你没有老婆孩子!
活该一辈子守着这么个破肉铺!